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16/19页)
附加税同加耗不同,它们包括干草、麻、丝绢等,他们在产地与税粮一起征收。同时,这些附加税也不能同里甲派办相混淆。尽管也有特殊的事例,同一种物品,如丝绢,可能同时包括在附加税和里甲派办之中。有时候,一个县可能已经交纳一定数量的缎匹以替代生丝,不料朝廷却又另外坐派地方办纳缎匹,并明确这些缎匹要有更好的质地。
税额由耕地面积决定。只有西南各省部族是一次性交纳,其上交的总额是通过谈判而不是土地丈量来确定。其他农业地区田土计量单位是亩,5尺为1步,240平方步为1亩。一个标准亩,大约有6000平方尺,相当于两个网球场那么大。在中国南方,通常情况下一亩农田估计每年能够产米2石〔81〕。
标准地亩更是一个概念而不能算得上是一个实际的财政单位。当时的资料显示,在土质最肥沃的长江三角洲,一亩田能够产3石米,也有亩产4石米的记载〔82〕。而在干旱的西北部地区,亩产只有半石。而且低产干旱土地上种植的谷类作物市场价格很低。在土质肥沃地区,由于水源的特殊性,有时候在同一地区内也变化多样。这种多样性由于劳动力供给的不同而加强。一般来说,最肥沃的土地需要最少的劳动力。与此相反,贫瘠的土地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进行灌溉,所以人均产值很少。例如,16世纪,何良俊(1506—1573)记载了他的故乡南直隶华亭县,夫妻终岁勤动,极力耕种,止可五亩〔83〕。很明显,统一以“标准亩”为标准来征收税粮是不公平的,因此选用了“税亩”来代替它。
何炳棣在对中国人口进行研究的同时,也从地方志中收集了大量的有关税亩折算的资料。一般看来,产量正常或较好的土地,每1标准亩作为1税亩。产量较低的土地则以1亩半、2亩、3亩,甚至8亩作为1税亩。这种折算没有中央规定的统一标准,各地制定自己的标准。在一些特殊的事例中,240平方步的标准完全被忽视、取代,地方便宜制定自己的计量标准〔84〕。因此折算方法也有很大不同。其中的一些方法无疑是依据当地的习惯,而且有历史渊源。然而折算基本上是合理的。在仔细分析地方志之后,我们有一个印象就是所有的各种方法的一个目的是确保1税亩的耕地每年最少能够出产米1石,或者同样价值的其他作物。虽然材料不充分,但可以推断,在南方的许多地区,亩产量一般是2石米。现有的资料似乎表明甚至税亩的折算也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认可。
所有这些情况证明了本书一开始就提出的观点,就是在这个庞大的帝国强制征收单一的田赋,这种中央集权的做法超出了当时的技术能力。尽管洪武皇帝将单一税率确定到每一个府,但是这个目标是根本达不到的。这种单一的税率在《大明会典》中提到,即是民田每亩0.0335石,官田每亩0.0535石,但这只是确定税率科则的指导方针〔85〕。这一方针也仅仅在北方新设立几个府县付诸实施,而且这一方针还被要求进行地方修改和内部调整。在南方,纳税土地常常包括山丘、池塘、沼泽地等,通常在同一片土地中就有各种地貌。根本不可能实行单一的田赋税率。那些产量较高的田地其实应该有较高的科则。另外,前朝遗留下来的官田,新王朝的籍没田,无法确定产权的土地,所有这些田地都要重新进行调整,因为明政府并不想将官田的租米收益与田赋正税相区分。因此,每一个县在税亩折算后还要按照不同等级的土地区分不同的税率。在此后的时间里,在北方,一个县可能分为五六个税则,这就被认为是较典型的情况。在南方,税则不会少于20种。在1543年,浙江省湖州府上报其税则达599种。郑晓(1499—1566)在其记述中描述了同一个省的7个县,税则被分成了800个等级。如果包括了附加税和加耗,税则将膨胀到上千种〔86〕。一些复杂性无疑是王朝后期积累下来的,但其基本原则在明朝一确立时就已经存在了。
复杂、多变的地形也是摆在税收部门面前的一个严重障碍。没有证据表明明朝克服了这一障碍。《明史》简单的记述造成了一个印象,即洪武时代进行了全国性的土地清丈,并编类为册。由于所绘制的土地册的地界边线,状若鱼鳞,因而名之为鱼鳞图册〔87〕。然而,最近的研究表明,全国性的土地清丈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1386年在浙江与南直隶开始进行的土地丈量,第二年初便丈量完毕〔88〕。但这并不是一次全国性行动〔89〕。在其他地区,鱼鳞图册只是偶然提及,没有证据显示土地清丈是依据一个普遍的标准,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的。实际上,鱼鳞图册并不是明朝的发明,它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宋朝。蒙古人也曾准备在南方的几个省实施这一政策〔90〕。另一方面,在北方一些地区,像河南杞县、北直隶大名府,一直到16世纪也没有编制过鱼鳞图册,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91〕。税亩折算的多重标准也更进一步证明了明初并没有大规模地整理编制过土地数据。毫无疑问,对于14、15世纪的明朝统治者来说,要克服自身固有的各种技术困难企图建立起一个土地分类的统一标准,借以将整个中国所有的耕地简单地分成几类,这是相当困难的,而且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即使在现代,制定这样的方案也是很难有效果的。然而,明代的统治者过高地估计了自己,企图实现中央的统一管理,使得这些基本的问题一直保留下来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