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三 · 滦 阳 消 夏 录 三(第11/28页)

过了三年多,她的丈夫回来了。刚刚寒暄完,郭六就拉着丈夫去见公婆,说:“父母都在,今天就交给你了。”又拉着她买下来养着的那个女子见丈夫,说:“我的身子已经被玷污,不能再忍着羞耻面对你。我已经为你另娶了一个女子,今天也交给你。”丈夫惊得还没来得及说什么,郭六说:“我先到厨房去给你做饭。”在厨房里自杀了。县令来验尸,郭六的眼睛圆睁着不闭。县令宣判把郭六葬在祖坟里,说以后不能与她丈夫合葬,说:“不合葬,以表示和她丈夫断了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没有同公婆断绝关系。”郭六的眼睛仍然不闭。公公婆婆哀号道:“她本来是个贞节的女人,因为我们二人的缘故,走到了这种地步。儿子不能奉养父母,反而绝了代养父母的人性命?况且身为男子,不能奉养,自己逃避而托付给一个年轻妇人,路人也知道他心里想的是什么了,是谁的过错而绝了她的性命呢?这是我们家里的事,官府不必过问。”这番话说完,郭六的眼睛闭上了。

当时邻里议论纷纷,看法很不一致。我的先祖宠予公说:“节和孝一样重要,但节和孝又不能两全。这件事的是是非非,只有圣贤才能判断,我不敢发表什么意见。”

御史某之伏法也,有问官白昼假寐,恍惚见之,惊问曰:“君有冤耶?”曰:“言官受赂鬻章奏,于法当诛,吾何冤?”曰:“不冤,何为来见我?”曰:“有憾于君。”曰:“问官七八人,旧交如我者亦两三人,何独憾我?”曰:“我与君有宿隙,不过进取相轧耳,非不共戴天者也。我对簿时,君虽引嫌不问,而阳阳有德色;我狱成时,君虽虚词慰藉,而隐隐含轻薄。是他人据法置我死,而君以修怨快我死也。患难之际,此最伤人心,吾安得不憾!”问官惶恐愧谢曰:“然则君将报我乎?”曰:“我死于法,安得报君?君居心如是,自非载福之道,亦无庸我报。特意有不平,使君知之耳。”语讫,若睡若醒,开目已失所在,案上残茗尚微温。后所亲见其惘惘如失,阴叩之,乃具道始末,喟然曰:“幸哉我未下石也,其饮恨犹如是。曾子曰:‘哀矜勿喜。’不其然乎!”所亲为人述之,亦喟然曰:“一有私心,虽当其罪,犹不服,况不当其罪乎!”

注释

哀矜勿喜:指对遭受灾祸的人要怜悯,不要幸灾乐祸。出自《论语·子张》:“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哀矜,怜悯。

译文

某御史被依法处死后,有个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白天闭目养神,恍惚之中,他看见了刚刚死去的御史,吃惊地问:“先生觉得冤枉吗?”御史说:“我身为监察官,收受贿赂,出卖奏章,依法当死,有什么冤屈呢?”这个人问:“既然不冤屈,为何前来见我?”御史回答:“想起你觉得很遗憾。”这人说:“负责审理此案的官员有七八个人,你的旧交像我这样的也有两三个人,为什么单单对我觉得遗憾呢?”御史说:“我和你一直有隔阂,不过是仕途上的互相排挤,并非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我受审时,你虽然因为避嫌没有发问,却有洋洋得意的神色;我定案时,你虽然表面同情,说些空话宽慰我,却隐隐流露出幸灾乐祸的心思。这就是说,别人依法处死我,你是因为旧怨很高兴看到我死。患难之际,这是最令人伤心的,我怎么不遗憾!”这个人惶恐不安地对御史谢罪,问:“那么你要报复我吗?”御史回答:“我死于法律制裁,怎么能报复你?你有这样的居心,自然不是得福之道,也用不着我来报复。我只是心中不平,让你知道罢了。”御史说完,这个人若睡若醒,睁开眼睛御史已经不见了,书桌上的剩茶还没有凉。后来,身边亲近的人见他精神恍惚若有所失,私下里问他,他才把梦里的事情详详细细说出来,长叹一声说:“幸好我还没有落井下石,他都这样恨我。曾子说过:‘哀矜勿喜。’这话太正确了!”他身边亲近的人给别人讲述这件事,也长叹着说:“负责审案的官员一旦有了私心,即使判决正确罪犯还不服气,更何况判决不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