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29/33页)

两世夫妇,如韦皋、玉箫者,盖有之矣。景州李西崖言:乙丑会试,见贵州一孝廉,述其乡民家生一子,甫能言,即云我前生某氏之女,某氏之妻,夫名某字某;吾卒时夫年若干,今年当若干;所居之地,距民家四五日程耳。此语渐闻。至十四五岁时,其故夫知有是说,径来寻问。相见涕泗,述前生事悉相符。是夕竟抱被同寝。其母不能禁,疑而窃听,灭烛以后,已妮妮儿女语矣。母怒,逐其故夫去。此子愤悒不食,其故夫亦栖迟旅舍不肯行。一日防范偶疏,竟相偕遁去,莫知所终。异哉此事!古所未闻也。此谓发乎情而不止乎礼矣。

注释

乙丑:乾隆十年(1745)。

译文

两世都成为夫妻,像韦皋、玉箫那样,大概还是有的。景州人李西崖说:乾隆乙丑年参加会试,碰到贵州的一个孝廉,说他的家乡有个村民家生了个孩子,刚会说话,就说前生是某人的女儿,是某人的妻子,丈夫名叫某某;自己死时丈夫年龄多大,现在应当多大;以前住的地方,距离村民家大约有四五天的路程。这些话渐渐地传开了。到这个孩子十四五岁的时候,自称是上辈子丈夫的人就径自找来查问。他们二人一见面,就痛哭流涕,说前生的事情说得完全一致。这天晚上,竟然抱了被褥一同就寝。孩子的母亲制止不了,起了疑心偷听他们讲话。熄灭蜡烛以后,他们俩已经在喃喃地说着一些亲热的情话了。她的母亲勃然大怒,把所谓前世的丈夫赶了出去。这个孩子气愤愤的不吃饭,她前世的丈夫也住在旅馆迟迟不肯动身。有一天防范偶然疏忽,二人竟然一起逃走了,不知道去了哪里。这件事真是奇怪!自古以来就没听说过。这可以说是发于情而不能止于礼了。

东光霍从占言:一富室女,五六岁时,因夜出观剧,为人所掠卖。越五六年,掠卖者事败,供曾以药迷此女。移檄来问,始得归。归时视其肌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遍体如刻画。其母抱之泣数日,每言及,辄沾襟。先是女自言主母酷暴无人理,幼时不知所为,战栗待死而已;年渐长,不胜其楚,思自裁。夜梦老人曰:“尔勿短见,各烙再次,鞭一百,业报满矣。”果一日缚树受鞭,甫及百而县吏持符到。盖其母御婢极残忍,凡觳觫而侍立者,鲜不带血痕;回眸一视,则左右无人色。故神示报于其女也。然竟不悛改,后疽发于项死。子孙今亦式微。从占又云:一宦家妇,遇婢女有过,不加鞭捶,但褫下衣,使露体伏地。自云如蒲鞭之示辱也。后患颠痫,每防守稍疏,辄裸而舞蹈云。

注释

蒲鞭之示辱: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使他皮肉受苦。用于宣扬所谓的宽仁。

译文

东光的霍从占说:有个有钱人家的女孩,五六岁时,晚上外出看戏,被人拐卖。过了五六年,拐卖她的人被抓住,招供曾经用迷药麻醉这个女孩。官府发公文追查,女孩才得以解救回家。归来时只见她遍体鳞伤,鞭痕、杖痕、剪痕、锥痕、烙痕、烫痕、爪痕、齿痕,全身布满就像刻上去、画上去的一样。她母亲抱着她哭了几天,一提起就泪流满襟。女孩说女主人残酷凶暴,毫无人性,自己年纪小,不知所措,只有胆战心惊地等死。年纪渐渐大了以后,实在受不了毒打,就想到自杀。一天夜里梦见一个老人对她说:“你不要寻短见,再被烙两次,打一百鞭,业报就满了。”果然有一天,她被绑在树上挨鞭打,刚打到一百鞭,县吏就拿着文书到了。原来这个女孩的母亲对婢女极其残忍,那些战战兢兢侍立身边的丫头,很少有身上不带血痕的;只要她回眸一看,左右的人就吓得面无人色。所以神明就在她女儿身上显示报应。但她竟然不思悔改,后来脖子上生了毒疮而死。她的子孙现在也衰落了。霍从占又说:有一位官太太,遇到婢女有过失,并不鞭打,只是扒掉裤子,让她裸体趴在地上。自称这和蒲鞭示辱一样。后来官太太得了癫痫病,只要家人看管不严,她就要光着身子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