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九 · 如 是 我 闻 三(第27/33页)

奴子刘琪,畜一牛一犬。牛见犬辄触,犬见牛辄噬,每斗至血流不止。然牛惟触此犬,见他犬则否;犬亦惟噬此牛,见他牛则否。后系置两处,牛或闻犬声,犬或闻牛声,皆昂首瞑视。后先姚安公官户部,余随至京师,不知二物究竟如何也。或曰:“禽兽不能言者,皆能记前生。此牛此犬殆佛经所谓夙冤,今尚相识欤?”余谓夙冤之说,凿然无疑。谓能记前生,则似乎未必。亲串中有姑嫂相恶者,嫂与诸小姑皆睦,惟此小姑则如仇;小姑与诸嫂皆睦,惟此嫂则如仇。是岂能记前生乎?盖怨毒之念,根于性识,一朝相遇,如相反之药,虽枯根朽草,本自无知,其气味自能激斗耳。因果牵缠,无施不报。三生一瞬,可快意于睚眦哉

注释

三生:佛教的说法,指前生、今生、来生。

睚眦(yá zì):这里指极小的仇恨。

译文

家奴刘琪,养了一头牛、一只狗。牛看见狗就用角抵,狗看见牛就用牙咬,每次斗得血流不止。然而这头牛只是看见这只狗就抵,而看见其他的狗不这样;狗也只是看见这头牛才咬,看见其他的牛也不这样。后来把它们分开,拴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牛有时听到狗的声音,狗有时听到牛的声音,都抬起头瞪大眼。后来先父姚安公在户部做官,我跟随着他一起到了京城,不知道这两个东西究竟怎么样了。有人说:“禽兽不能说话,但都能记得前生。这头牛和这只狗,大概就是佛经里所说的前世冤家,今世相逢认出来了吧?”我认为夙冤的说法是确凿无疑的。但是所谓的能记起前生,则不一定。亲戚中有姑嫂二人互相厌恶。嫂子与其他小姑子都能和睦相处,唯独和这个小姑子像仇人一般;小姑子与其他嫂子都能和睦相处,唯独和这个嫂子像仇人一般。难道这也是能记得前生的冤仇吗?相互厌恶怨恨的念头,根源在于各自的性情喜好不同,一旦碰上,就像相反的药,即使是枯根朽草,本身没有知觉,彼此的气味就能激发相斗。因果互相牵连纠缠,没有什么作为不会受到报应的。即便是有“三生”,也不过眨眼就过去了,何必为一些小事而图一时痛快呢?

从伯君章公言:前明青县张公,十世祖赞祁公之外舅也。尝与邑人约,连名讼县吏。乘马而往,经祖墓前,有旋风扑马首。惊而堕,从者舁以归。寒热陡作,忽迷忽醒,恍惚中似睹鬼物。将延巫禳解,忽起坐,作其亡父语曰:“尔勿祈祷,扑尔马者我也。凡讼无益:使理曲,何可讼?使理直,公论具在,人人为扼腕,是即胜矣,何必讼?且讼役讼吏,为患尤大:讼不胜,患在目前;幸而胜,官有来去,此辈长子孙必相报复,患在后日。吾是以阻尔行也。”言讫,仍就枕,汗出如雨。比睡醒,则霍然矣。既而连名者皆败,始信非谵语也。此公闻于伯祖湛元公者。湛元公一生未与人涉讼,盖守此戒云。

译文

堂伯君章公说:明朝青县的张公,是十世祖赞祁公的岳父。他曾经和乡里人相约,连名控告县衙里的小吏。张公骑马前往,经过祖坟前,一阵旋风直扑马头。马受惊跳起来,他被摔下了地,同去的人把他抬了回来。回到家里,他寒热病突然发作,一会儿昏迷,一会儿清醒,迷迷糊糊地好像见到了鬼。家人正要去请巫师来禳解,张公忽然坐了起来,发出他亡父的声音说:“你不要祈祷,扑你马的就是我。凡是打官司都没好处:假如理屈,有什么可诉讼的呢?假如理直,是非自有公论,人人替你鸣不平,这就是胜利,何必要打官司呢?况且告差役告小吏,祸患尤其厉害:官司打败了,祸在眼前;侥幸打胜了,做官的有来有去,而这种人土生土长,他们的子孙肯定要报复,祸在日后。因此我来拦住你。”说完,张公又倒在枕头上,汗流如雨。等到睡觉醒来,病一下子就好了。后来连名上诉的人都遭了殃,才知道这不是说胡话。此事是堂伯从堂伯祖湛元公那里听来的。湛元公一生没和人打过官司,大概是严守这个训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