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三 · 槐 西 杂 志 三(第20/42页)
注释
互体:《易》卦上下两体相互交错取象而成之新卦,又叫“互卦”。
译文
申苍岭老先生说:刘智庙有两个书生应科举考试,晚上赶路迷失了方向。看到有间破房子,暂且进去休息。这所房子的院墙倒塌了一半,房子也没有门窗,书生就想到西厢房坐着。突然听到树后面有声音说:“大家都是读书人,我不敢拒绝你们进来。西厢房是我小女儿住的,请不要进去;东厢房是老夫我教学生的地方,可以进去坐坐。”两个书生知道,这声音不是鬼魂就是狐精,但是已经疲倦极了,不能再赶路,只好对着树行个礼,两个人面对面坐了下来。忽然,书生想起应当问问路,就再站起来讲话,却听不见回答了。书生在黑暗中摸索,觉得碰到了东西;再摸,原来各人身边都有半只瓜。书生表示感谢,也没有声音答应。到天色微明,书生要起程时,又听到树后的声音说:“向东走二里,就是大路了,有一句话送给你们:《周易》卦爻里互体的说法,到底不可以废除。”书生不明白这话的意思,再问又不回答。等到考试时,策论部分果然问到互体。考生们都用程朱的说法,只有这两个书生按树后声音所讲,用《周易》卦爻里互体的说法来回答,结果都名列前茅。
乾隆甲子,余在河间应科试,有同学以帕幂首,云堕驴伤额也。既而有同行者知之,曰:“是于中途遇少妇,靓妆独立官柳下,忽按辔问途。少妇曰:‘南北驿路,车马往来,岂有迷途之患?尔直欺我孤立耳。’忽有飞瓦击之,流血被面。少妇径入秫田去,不知是人是狐是鬼也。但未见举手,而瓦忽横击,疑其非人;鬼又不应白日出,疑其狐矣。”高梅村曰:“此不必深问。无论是人是鬼是狐,总之当击耳。”又丁卯秋,闻有京官子,暮过横街东,为娼女诱入室。突其夫半夜归,胁使尽解衣履,裸无寸缕,负置门外丛冢间。京官子无计,乃号呼称遇鬼。有人告其家迎归。姚安公时官户部,闻之笑曰:“今乃知鬼能作贼。”此均足为佻薄者戒也。
注释
乾隆甲子:乾隆九年(1744)。
丁卯:乾隆十二年(1747)。
译文
乾隆甲子年,我在河间府参加科举考试,有个同学用手帕包着头,说是从驴背上掉下来摔伤了额头。后来他一起来的人说出了真情,说:“他在中途遇到一个少妇,浓妆艳抹,独自站在官道边的柳树下,他突然拉住缰绳向她问路。少妇说:‘南北大道往来的车马很多,怎么可能迷路呢?你不过是欺我孤身一人站着罢了。’突然有块瓦片打中了他,当即血流满脸。少妇径直走进高粱地里,也不知道她是人是狐还是鬼。没见她抬手,瓦片却横打过来,怀疑她不是人;鬼又不应该白天出来,估计是狐。”高梅村说:“这事不必深究。无论她是人是狐还是鬼,总之他应当挨打。”还有,乾隆丁卯年秋天,我听说有个京官的儿子,晚上路过横街东口,被妓女诱骗进屋。突然,她的丈夫半夜回家,胁迫他脱掉全部衣服鞋子,一丝不挂赤裸裸的,被扛到门外的坟地里。京官的儿子没有办法,就大声叫喊,声称遇到鬼了。有人告诉他家里人,才把他接了回去。姚安公当时在户部做官,听说后笑着说:“现在才知道鬼也会做贼。”这些事都足以让轻薄之人引为借鉴。
乌鲁木齐千总柴有伦言:昔征霍集占时,率卒搜山。于珠尔土斯深谷中遇玛哈沁,射中其一,负矢奔去,馀七八人亦四窜。夺得其马及行帐。树上缚一回妇,左臂左股,已脔食见骨,噭噭作虫鸟鸣。见有伦,屡引其颈,又作叩颡状。有伦知其求速死,剚刃贯其心。瞠目长号而绝。后有伦复经其地,水暴涨,不敢涉,姑憩息以待减退。有旋风来往马前,倏行倏止,若相引者。有伦悟为回妇之鬼,乘骑从之,竟得浅处以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