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34/38页)

外祖安公,前母安太夫人父也。殁时,家尚盛,诸舅多以金宝殉。或陈“璠玙”之戒,不省。又筑室墓垣外,以数壮夫逻守,柝声铃声,彻夜相答。或曰:“是树帜招盗也。”亦不省。既而果被发。盖盗乘守者昼寝,衣青蓑,逾垣伏草间,故未觉其入。至夜,以椎凿破棺。柝二击则亦二椎,柝三击则亦三椎,故转以击柝不闻声。伏至天欲晓,铃柝皆息,乃逾垣遁,故未觉其出。一含珠巨如龙眼核,亦裂颏取去。先闻之也,告官。大索未得间,诸舅同梦外祖曰:“吾夙生负此三人财,今取偿,捕亦不获。惟我未尝屠割彼,而横见酷虐,刃劙断我颐,是当受报,吾得直于冥司矣。”后月馀,获一盗,果取珠者。珠为尸气所蚀,已青黯不值一钱。其二盗灼知姓名,而千金购捕不能得,则梦语不诬矣。

注释

璠玙:璠、玙,皆为美玉。

柝(tuò):古代打更用的梆子。

劙(lí):割破。

译文

外祖父安公,是我前母安太夫人的父亲。他去世时,家境还兴盛,几个舅舅用金银珠宝作为陪葬品。有人以美玉被盗的事例劝阻,他们不听。安公下葬后,他们在墓墙外盖了几间房,雇了几位壮汉巡逻守护,梆子和铃声彻夜不停。有人说:“这等于是树起旗子招引盗贼。”他们还是不听。后来,坟墓果然被盗了。盗贼是乘守墓人白天睡觉时,穿着绿色的蓑衣,跳过围墙藏到草丛里,所以没有被发觉。到了夜里,他们用铁椎凿击棺木。打更人二更天敲两下梆子,他们就凿两下,三更天敲三下梆子,他们就凿三下,用梆子声掩盖了凿棺木的声音。潜伏到天快亮,梆子声、铃声都停歇了,他们越墙逃走,守墓人也没有察觉他们怎么出来的。安公嘴里含着的一颗珠子有龙眼核儿大小,也被他们割开面颊取走了。安家得知此事后,立即报了官。官府派人大肆搜捕,一点儿线索也没找到,这期间几个舅舅同时梦见了外祖父,外祖父对他们说:“我前世曾欠下这三个人的债,现在他们取走了,就算我偿还了,抓也抓不到他们。只是当初我并未屠割他们,现在他们却残酷地虐待我,用刀割断我的面颊,这一点,他们应该受到报应,我要去冥司申告。”过了一个多月,抓住了一个盗贼,果然是那个割开安公面颊、偷去珠子的人。那颗珠子被尸气腐蚀,已经青锈斑斑,不值一钱了。另外两个盗贼的姓名,官府已经得知,悬赏千金捉拿,但是始终没有抓到,可见安公托梦之言是不错的。

表叔王月阡言:近村某甲买一妾,两月馀,逃去。其父反以妒杀焚尸讼。会县官在京需次时,逃妾构讼,事与此类。触其旧愤,穷治得诬状。计不得逞,然坚不承转鬻。盖无诱逃实证,难于究诘,妾卒无踪。某甲妇弟住隔县。妇归宁,闻弟新纳妾,欲见之。妾闭户不肯出,其弟自曳之来。一见即投地叩额,称死罪,正所失妾也。妇弟以某甲旧妾,不肯纳;某甲以曾侍妇弟,亦不肯纳,鞭之百,以配老奴,竟以爨婢终焉。

夫富室构讼,词连帷簿,此不能旦夕结也,而适值是县官。女子转鬻,深匿闺帏,此不易物色求也,而适值其妇弟。机械百端,可云至巧,乌知造物更巧哉!

译文

表叔王月阡说:邻近村子里的某甲买了个妾,两个多月后,那个妾逃走了。妾的父亲反而到官府告状,说是某甲正妻因为妒忌杀死了他女儿并且焚尸灭迹。正好审案的县官本人在京城中等候委任时,也经历过小妾逃走、妾的父亲反而诬告的事,和这件诉讼案类似。这个案子触起他的旧恨,因此他极力追查,弄清了妾父诬告的真相。眼看阴谋不能得逞,但妾的父亲坚决不承认是转卖给了另一家。因为没有引诱逃走的证据,所以也无法再审,那个妾也一直没有下落。某甲妻子的弟弟住在邻县。某甲妻子回娘家,听说弟弟新娶了一个妾,想见见,那个妾关着门不肯出来,妻子的弟弟自己把她拖了出来。一见面,她就跪在地上叩头,称自己有死罪,原来她就是某甲逃走的那个妾。妻子的弟弟因为她是姐夫的旧妾,不肯要了;某甲又因为她已经与妻子的弟弟同寝,也不肯要了,于是打了她一百鞭,配给一个老奴仆,后来一直做烧饭的女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