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五 · 姑 妄 听 之 一(第5/38页)
译文
被流放到乌鲁木齐的犯人刚朝荣说:有两个人到西藏做生意,各骑着一头骡子,在山里迷了路,分不清东西南北了。忽然有十几个人从悬崖上跳下来,商人以为遇上了夹坝。西部人称强盗为“夹坝”,就像额鲁特人所说的“玛哈沁”。来到近前,才看清这些人都身高七八尺,浑身上下都披散着黄色或绿色的毛,脸面似人非人,说话音节繁杂细碎,听不懂说什么。两个人心想这是些妖怪,猜想自己必死无疑,都颤抖着趴在地上。这十几个人却对着他们笑,好像没有要抓来撕咬啃吃的意思,只是把两人夹在腋下,赶着骡子走。到了一个山坳,把人放在地上,将一头骡子推在坑里,拔出刀子杀了另一头,然后点火烧熟,围坐着大吃起来。十几个人还把两个商人拎来就坐,在面前放上肉。商人看怪人们好像没有恶意,况且正饿得慌,也就吃起来。吃饱之后,这十几个怪人都拍着肚子仰头长啸,声音像马嘶。其中两个怪人仍各夹着一个人,攀越了三四道峻岭,敏捷得像猿猴、像飞鸟,把两人送上大道旁,各人给了一块石头,转眼便不见了。石头像瓜那么大,都是绿松石。两人回来卖掉了绿松石,得的钱是他们所受损失的一倍。这件事发生在乾隆乙酉、丙戌年之间。刚朝荣曾经见过其中一个人,说得很详细。不知是山精,还是木魅,看他们的作为,好像不是妖怪。也可能是在崇山幽谷之中,就有这么一种野人,自古以来就没有与外界接触过吧。
漳州产水晶,云五色皆备,然赤者未尝见,故所贵惟紫。别有所谓金晶者,与黄晶迥殊,最不易得;或偶得之,亦大如豇豆,如瓜种止矣。惟海澄公家有一三足蟾,可为扇坠,视之如精金镕液,洞彻空明,为希有之宝。杨制府景素官汀漳龙道时,尝为余言,然亦相传如是,未目睹也。姑录之以广异闻。
译文
福建漳州出产水晶,据说各种颜色都有,然而赤色的从来不曾见到,所以认为紫色的最贵重。另有一种叫做金晶的,与黄晶完全不同,最不容易得到;即使偶尔得到,也只不过豇豆、瓜籽那么大。只有海澄公家有一颗,像一只三条腿的蛤蟆,可以作扇坠,看去像纯金的熔液凝成,晶莹透明,是件稀有宝物。杨景素巡抚做福建汀漳龙道道员时,曾经对我说起,但也不过是传闻如此,并没有亲眼见到。姑且记载在这里,以广见闻。
陈来章先生,余姻家也。尝得一古砚,上刻云中仪凤形。梁瑶峰相国为之铭曰:“其鸣将将,乘云翱翔。有妫之祥,其鸣归昌。云行四方,以发德光。”时癸巳闰三月也。按,原题惟作“闰月”,盖古例如斯。至庚子,为人盗去。丁未,先生仲子闻之,多方购得。癸丑六月,复乞铭于余。余又为之铭曰:“失而复得,如宝玉大弓。孰使之然?故物适逢。譬威凤之翀云,翩没影于遥空;及其归也,必仍止于梧桐。”故家子孙,于祖宗手泽,零落弃掷者多矣。余尝见媒媪携玉佩数事,云某公家求售。外裹残纸,乃北宋椠《公羊传》四页,为怅惘久之。闻之于先人已失之器,越八载购得,又乞人铭以求其传。人之用心,盖相去远矣。
注释
仪凤:凤凰。
妫(ɡuī):舜在被尧选为继承人前,居住妫水旁,所以舜的后代便以之为氏。
归昌:凤凰齐鸣。
癸巳:乾隆三十八年(1773)。
庚子:乾隆四十五年(1780)。
丁未:乾隆五十二年(1787)。
癸丑:乾隆五十八年(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