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16/35页)

闽人有女未嫁卒,已葬矣。阅岁馀,有亲串见之别县。初疑貌相似,然声音体态,无相似至此者。出其不意,从后试呼其小名,女忽回顾。知不谬,又疑为鬼。归告其父母,开冢验视,果空棺。共往踪迹,初阳不相识,父母举其胸胁瘢痣,呼邻妇密视,乃俱伏。觅其夫,则已遁矣。盖闽中茉莉花根,以酒磨汁饮之,一寸可尸蹶一日,服至六寸尚可苏,至七寸乃真死。女已有婿,而私与邻子狎,故磨此根使诈死,待其葬而发墓共逃也。婿家鸣官,捕得邻子,供词与女同。时吴林塘官闽县,亲鞫是狱。欲引开棺见尸律,则人实未死,事异图财;欲引药迷子女例,则女本同谋,情殊掠卖。无正条可以拟罪,乃仍以奸拐本律断。人情变幻,亦何所不有乎!

译文

有个福建女子,还没出嫁就死了,已经安葬了。过了一年多,有个亲戚在外县又见到了她。开始以为是相貌相似,然而女子的声音体态,不可能相像到如此地步。亲戚出其不意,从身后试探着叫她的小名,她忽然转过身来。这位亲戚知道没有错,却又疑心遇上了鬼。他回来告诉了她的父母,开棺验看,果然只剩了一口空棺。父母跟随这位亲戚去寻找,女子开始时装作不认识,父母指出她胸前腋下长有瘢痣,请邻家妇人贴身查看,她这才低头承认。找她的丈夫,却已经逃走了。原来福建有一种茉莉花根,泡在酒里磨成汁喝下去,一寸长的茉莉花根可以使人假死一天,服到六寸还能苏醒,服到七寸就能真的死了。这个女子早就有了未婚夫,却又与邻居的儿子暗中相好,于是她服用茉莉花根装死,等下葬后,邻居的儿子扒开坟墓,两人一同逃走了。女子的未婚夫家鸣鼓告官,抓住了那个年轻人,供词与女子一样。当时,吴林塘在闽县做县令,他亲自审理了本案。他想引用朝廷“开棺见尸”的律条处理,但是实际上人没死,案情与图财掘墓不同;他又想引用“以药迷人子女”的有关规定来结案,但案中的女子本来就是同谋,所以案情又不同于拐卖人口。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定罪,最后,还是以“通奸拐诱”的罪名论处了。人情变幻,也是无所不有啊!

唐宋人最重通犀,所云“种种人物,形至奇巧者。唐武后之简,作双龙对立状。宋孝宗之带,作南极老人扶杖像”,见于诸书者不一,当非妄语。今惟有黑白二色,未闻有肖人物形者,此何以故欤?惟大理石往往似画,至今尚然。尝见梁少司马铁幢家一插屏,作一鹰立老树斜柯上,觜距翼尾,一一酷似;侧身旁睨,似欲下搏,神气亦极生动。朱运使子颖,尝以大理石镇纸赠亡儿汝佶,长约二寸,广约一寸,厚约五六分。一面悬崖对峙,中有二人乘一舟顺流下;一面作双松欹立,针鬣分明,下有水纹,一月在松梢,一月在水,宛然两水墨小幅。上有刻字,一题曰“轻舟出峡”,一题曰“松溪印月”,左侧题“十岳山人”,字皆八分书。盖明王寅故物也。汝佶以献余,余于器玩不甚留意,后为人取去。烟云过眼矣,偶然忆及,因并记之。

注释

通犀:又叫“通天犀”,一种上下贯通的犀牛角。

宋孝宗:赵昚(shèn,1127—1194),名伯琮,后改名瑗,赐名玮,字元永,宋太祖七世孙。南宋第二位皇帝,被普遍认为是南宋最杰出的皇帝。

南极老人:星名,即南极星。古时人们以为此星主寿,故常用于祝寿时称主人。

译文

唐宋时期的人最看重通天犀,所说“上面种种人或物,形状有的特别奇特巧妙。唐代武则天的手板,上面有两条龙对立的图案。宋孝宗的犀带上有南极老人拄着拐杖的像”,类似的记载在各种书里说法很多,应该不是胡说。现在的犀牛角只有黑白两种颜色,没听说有人或物的图形的,这是什么缘故呢?唯有大理石往往有像画一样的图案,现在还能见到。我曾经见过兵部侍郎梁铁幢家有块插屏,上面是一只老鹰立在老树斜枝上的图案,嘴、爪、翅、尾都一一酷似;侧身斜视,好像是要飞下搏击的样子,神气也极为生动。朱子颖运使曾经将一块大理石镇纸送给我的大儿子汝佶,长约二寸,宽约一寸,厚约五六分。一面是悬崖两边对峙,中间有两个人乘一只船顺流驶下;另一面是两棵松树斜立,连松针也清晰可见,下面有水波纹,一个月亮在松树枝头,一个月亮在水中,很像两小幅水墨画。上面刻有字,一面题的是“轻舟出峡”,一面题的是“松溪印月”,左侧署名“十岳山人”,字都是八分书体。看来是明代王寅的旧东西。汝佶把它献给我,我历来对这类器物玩艺儿不大感兴趣,后来就被人拿走了。这些东西对我来说好似过眼烟云,现在偶然回忆起,所以一并记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