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32/35页)

译文

朱导江说:有个人妻子的服丧期已过,忽然又为死者经忏办佛事,神情比妻子刚去世时还悲伤。问他,开始时不说什么原因。他亲近的朋友私下里问他,他流泪道:“我和亡妻生活了半辈子,并没有发觉她有什么大过错。不久前我忽然做梦到了地府,看见几百个女人都被铁锁链锁着,后面有人用大木棒驱赶,进了一个衙门,随后就听见凄惨的呼叫声,惊心动魄。接着这些女人又一个一个被带了出来,都血流到小腿,匍匐爬行,被人像猪羊一样牵着。其中一个女子见了我招手,我一看,就是亡妻。我吃惊地问:‘犯了什么罪,要受这样的惩罚?’她说:‘因为事事都和你怀着二心。开始还以为这是家庭中的常事,没想到阴律极严,看得和欺父欺君一样重,所以遭到这样的惩罚。’我又问她:‘二心指什么?’她说:‘不过就是骨肉中我对自己的亲生儿女私下偏护,奴仆中我对女仆们私下偏护,亲属中我对娘家人私下偏护,并且都不让你知道而已。现在每月的初一,我就要挨三十记铁杖,不知哪天能脱出苦海。这些牵着锁着的女人都是因为这样的罪名。’她还要说下去,却被鬼卒拖走了。我们是多年夫妻,情义还在,所以为她做法事祈福。”

夫妇之情,在感情上最亲密,既然亲密,就不是其他关系疏远的人能够违抗的;夫妻的地位相等,理当相互尊重,相互尊重就不是卑贱的人能够离间的。所以,夫妻俩同心协力,家庭里任何细碎的事情,男人不能知道的、知道了而不便亲自处理的,妻子都应该加以弥补。倘若妻子只是根据自己私心喜欢的有所偏向,那么机诈就产生了,也就可以在丈夫耳目所不及的地方无所不为,种种祸害的起因,种种败坏的状况,都因此引起。既然这一点关系重大,那么自然罪名就不轻。何况丈夫对妻子最为信任,托付最重,而妻子却欺负丈夫不知道,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种事情即使发生在朋友之间也是负心的行为,应该遭到神灵的惩罚;丈夫和妻子本为一体,关系上属于“三纲”之一,妻子如果对丈夫负心,她的罪过不是更增加十倍吗?虽然是日常小事,却判处严厉的刑罚,也不能说这是苛刻。

人情狙诈,无过于京师。余尝买罗小华墨十六铤,漆匣黯敝,真旧物也。试之,乃抟泥而染以黑色,其上白霜,亦盦于湿地所生。又丁卯乡试,在小寓买烛,爇之不燃,乃泥质而幂以羊脂。又灯下有唱卖炉鸭者,从兄万周买之。乃尽食其肉,而完其全骨,内傅以泥,外糊以纸,染为炙煿之色,涂以油,惟两掌头颈为真。又奴子赵平以二千钱买得皮靴,甚自喜。一日骤雨,着以出,徒跣而归,盖靿则乌油高丽纸揉作绉纹,底则糊粘败絮,缘之以布。其他作伪多类此,然犹小物也。

有选人见对门少妇甚端丽,问之,乃其夫游幕,寄家于京师,与母同居。越数月,忽白纸糊门,合家号哭,则其夫讣音至矣。设位祭奠,诵经追荐,亦颇有吊者。既而渐鬻衣物,云乏食,且议嫁,选人因赘其家。又数月,突其夫生还,始知为误传凶问。夫怒甚,将讼官。母女哀吁,乃尽留其囊箧,驱选人出。越半载,选人在巡城御史处,见此妇对簿。则先归者乃妇所欢,合谋挟取选人财,后其夫真归而败也。黎邱之技,不愈出愈奇乎!

又西城有一宅,约四五十楹,月租二十馀金。有一人住半载馀,恒先期纳租,因不过问。一日,忽闭门去,不告主人。主人往视,则纵横瓦砾,无复寸椽,惟前后临街屋仅在。盖是宅前后有门,居者于后门设木肆,贩鬻屋材,而阴拆宅内之梁柱门窗,间杂卖之。各居一巷,故人不能觉。累栋连甍,般运无迹,尤神乎技矣。

然是五六事,或以取贱值,或以取便易,因贪受饵,其咎亦不尽在人。钱文敏公曰:“与京师人作缘,斤斤自守,不入陷阱已幸矣。稍见便宜,必藏机械,神奸巨蠹,百怪千奇,岂有便宜到我辈。”诚哉是言也。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