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八 · 姑 妄 听 之 四(第24/38页)

壬子春,滦阳采木者数十人夜宿山坳,见隔涧坡上有数鹿散游,又有二人往来林下,相对泣。共诧人入鹿群,鹿何不惊?疑为仙鬼,又不应对泣。虽崖高水急,人径不通,然月明如昼,了然可见,有微辨其中一人似旧木商某者。俄山风陡作,木叶乱鸣,一虎自林突出,搏二鹿殪焉。知顷所见,乃其生魂矣。东坡诗曰“未死神先泣”,是之谓乎!闻此木商亦无大恶,但心计深密,事事务得便宜耳。阴谋者道家所忌,良有以夫。

注释

壬子:乾隆五十七年(1792)。

译文

乾隆壬子年春天,在滦阳伐木的几十个人晚上露宿在山坳里,只见山涧对面的坡地上有几头鹿正四散着走,同时有两人在树林边走来走去,相对着哭泣。大伙觉得奇怪的是人到鹿群里,鹿为何不惊怕呢?怀疑这两人是仙鬼,可仙鬼不会相对哭泣。虽然山崖高峻水势急湍,道路不通,但是月光明亮,大伙看得很清楚,有人隐隐约约地发现其中一人像是过去的木材商某某。不一会儿,山风骤起,树叶乱响,一只老虎突然从树林里冲出,把两只鹿咬死了。伐木人这才明白刚才见到的是木材商人和另一个人的生魂。苏东坡的诗中有“未死神先泣”,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吧!据说这个木材商人平生也没有大的罪恶,只是工于心计,事事都一定要得便宜而已。阴谋诡计,是道家所忌讳的东西,看来是有道理的。

又闻巴公彦弼言:征乌什时,一日攻城急,一人方奋力酣战,忽有飞矢自旁来,不及见也;一人在侧见之,急举刀代格,反自贯颅死。此人感而哭奠之。夜梦死者曰:“尔我前世为同官,凡任劳任怨之事,吾皆卸尔;凡见功见长之事,则抑尔不得前。以是因缘,冥司注今生代尔死。自今以往,两无恩仇。我自有赏恤,毋庸尔祭也。”此与木商事相近。木商阴谋,故谴重;此人小智,故谴轻耳。然则所谓巧者,非正其拙欤!

译文

又听巴彦弼公说:征讨乌什时,有一天攻城打得很激烈,有一个人正奋力猛战,忽然有一支流箭从旁边飞来,这人没有发现;另一个人在旁边发现了,急忙举刀替他遮挡,自己反倒被箭射穿头颅死了。这人感激他,哭着祭奠他。夜里梦见死者说:“你我前生同在一个衙门做官,凡是劳累或易招人怨恨的事情,我总是推卸给你;凡是容易立功表现自己才干的事情,我总是排挤你不让你参与。因为这个缘故,阴司判我这一辈子要代替你死。从今以后,我们之间就无恩无仇。我自有朝廷赏赐的抚恤金,不用你祭祀了。”这件事与木材商人的事差不多。木材商人耍阴谋,暗中算计人,所以受罚重;这人耍点儿小聪明,所以受罚轻。由此看来,一个人的巧智,不正是他的愚蠢之处吗!

门人郝瑷,孟县人,余己卯典试所取士也。成进士,授进贤令。菲衣恶食,视民事如家事。仓库出入,月月造一册。预储归途舟车费,扃一笥中,虽窘急不用铢两。囊箧皆结束室中,如治装状,盖无日不为去官计。人见其日日可去官,亦无如之何。后患病乞归,不名一钱,以授徒终于家。

闻其少时,值春社,游人如织。见一媪将二女,村妆野服,而姿致天然,瑷与同行,未尝侧盼。忽见妪与二女,踏乱石横行至绝涧,鹄立树下。怪其不由人径,若有所避,转凝睇视之。媪从容前致词曰:“节物暄妍,率儿辈踏青,各觅眷属。以公正人不敢近,亦乞公毋近儿辈,使刺促不宁。”瑷悟为狐魅,掉臂去之。然则花月之妖,为人心自召明矣。

注释

己卯:乾隆二十四年(1759)。

扃(jiōnɡ):关闭。

暄妍(yán):景色明媚美好。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