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9/29页)
又汪氏以为唐人五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是乐府歌辞,没有近体诗与词的分界。以上两点,是汪氏持论未精审处。
李调元作《雨村词话》,其序言亦谈到了“诗馀” :
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属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属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自唐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绝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管弦,实皆古乐府也。诗先有乐府而后有古体,有古体而后有近体,乐府即长短句,长短句即古词也。故曰:词非诗之馀,乃诗之源也。
此文虽然好像完全抄袭汪森的文章,但结论却不同。汪氏以古近体诗为一个系统,古今乐府歌辞为另一个系统;而李氏则以为今之词即古之乐府,而古诗则导源于乐府,因此,词非但不是诗之馀,亦不是古乐府之馀。因为词本身即同于古乐府,而为诗之所从出,所以他的结论是词“乃诗之源也” 。基于这一观点,故李氏视王之涣、高适、王昌龄的歌诗,与李白的《菩萨蛮》等词,同属于古乐府,这又是和汪氏不同之处。
吴宁作《榕园词韵》,其《发凡》第一条云:
词肇于唐,盛于宋,溯其体制,则梁武帝《江南弄》、沈隐侯《六忆》已开其渐。诗变为词,目为诗馀,乌得议其非通论?屈子《离骚》名词,汉武帝《秋风》、陶靖节《归去来》亦名词。以词命名,从来久矣。由今言之,金元以还,南北曲皆以词名,或系南北,或竟称词。词,所同也;诗馀,所独也。顾世称诗馀者寡,欲名不相混,要以“诗馀” 为安。是编仍号“词韵” ,从沈去矜氏旧也。
吴氏以为词出于齐梁宫体诗,足当“诗馀” 之称。又以词为通名,凡楚词、古歌词、南北曲,皆可称为词,则无以区别于《花间》、《草堂》形式的词。因此,他主张以“诗馀” 为词的正名,庶几专指这一种文学形式。但是,吴氏虽持此观点,而他的书还不便改名《诗馀韵》,因为他这部书是在沈去矜《词韵》的基础上改订的。
按:屈、宋楚辞,汉武、陶潜的歌赋,在文学史上,向来用“辞” 字,而不用“词” 字。“辞” 为文体专名,而“词” 则为通名,如歌词、曲词等。宋元以后,才有人把“楚辞” 写成“楚词” ,南北曲在金元间虽然亦称为词,但至明清间已逐渐称之为曲。故“词” 字的涵义,在宋代则正在由通名演变为专名,到元明以后,则已固定下来,自成为一种文学形式的正名,不会与楚、汉、金、元辞曲相混。吴氏主张以“诗馀” 为词的正名,我们暂且不必讨论其当否,从他所说“诗变为词,目为诗馀,乌得议其非通论?” 这句话看来,可知他是针对汪森而说的。汪氏把诗和乐府分为两个系统,他以为词源于乐府,故否定其为“诗馀” ,吴氏以为词是从诗衍变而成的,故应当名为“诗馀” ;但是他所举的《江南弄》、《六忆》等却是齐梁乐府,可知他关于乐府与诗的概念是混淆的。
宋翔凤《乐府馀论》中亦有一段诠释“诗馀” 的话:
谓之“诗馀” 者,以词起于唐人绝句,如太白之清平调,即以被之乐府。太白《忆秦娥》、《菩萨蛮》,皆绝句之变格,为小令之权舆,旗亭画壁赌唱,皆七言断句。后至十国时,遂竞为长短句,自一字、两字至七字,以抑扬高下其声,而乐府之体一变,则词实诗之馀,遂名之曰“诗馀” 。
作者以为词是从唐人绝句演变而成,故应当名为“诗馀” 。他并不否定词的乐府传统,不过他认为诗变而后“乐府之体一变” ,这个观点却颠倒了。
蒋兆兰《词说》有一段关于“诗馀” 的评论:
“诗馀” 一名,以《草堂诗馀》为最著,而误人为最深。所以然者,诗家既已成名,而于是残鳞剩爪,馀之于词;浮烟涨墨,馀之于词;诙嘲亵诨,馀之于词;忿戾谩骂,馀之于词。即无聊酬应,排闷解酲,莫不馀之于词。亦既以词为秽墟,寄其馀兴,宜其去风雅日远,愈久而弥左也。此有明一代词学之蔽,成此者,升庵、凤洲诸公,而致此者,实“诗馀” 二字有以误之也。今亟宜正其名曰词,万不可以“诗馀” 二字自文浅陋,希图塞责。
此文将“诗馀” 解释为诗人之馀兴,凡不宜写入诗中的材料,都写在词里。于是诗保存其风雅的品格,而词成为一种庸俗文学,名之曰“诗馀” ,即反映了词的品格卑下。蒋氏慨叹于明词之所以不振,由于明人对词的认识不高,词体不被尊重,词风也就堕落。因此他反对“诗馀” 这个名称,其意见恰与吴宁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