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13/25页)

十六、废除一切周年纪念活动,为死人和“灵魂”所举行的弥撒,或至少减少次数。因为我们很清楚,这些弥撒不过是取悦人气,只会使上帝震怒。这唯一的目的只是捞钱和暴饮暴食。这种晚祷和弥撒很糟糕,既不读经也不祈祷,怎会让上帝感兴趣?即便他们很好地诵经,这也不是因为对上帝的爱,而是为金钱和还债。凡不是自愿去做,不是为了表达热爱上帝的那些事情,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从他那儿得什么。所以作为真正的基督徒,我们应该废除或至少减少这样的恶习,因为这种恶习不但不能使上帝高兴,反而使他震怒。善堂、教会和修道院把一切周年纪念活动、弥撒和晚祷合并为一场弥撒活动,带着诚恳的热忱和信仰,用一天的功夫为所有的施主举行一次真正的晚祷和弥撒,比为每一个施主每年举行千数次没有诚意和信仰的弥撒要好得多了。我更倾向于这样做,这也更符合上帝的意愿。亲爱的基督徒啊!上帝并不是期望有很多祈祷者,而是忠实的祈祷者。他甚至要谴责那祈祷烦琐而冗长的人,他在《马太福音》第六章说:“他们将因此受到惩罚。”正是人们的这种贪婪,使得上帝不相信人们会这么做。似乎不这样做就要饿死!

十七、教会律例中的某些处罚条例也应该废除,特别是禁谕。这毫无疑问是魔鬼制定的。犯下更多更大的罪去使一种罪显得微不足道,这难道不是魔鬼的作为吗?毫无疑问,停止或废除对上帝礼拜,其罪恶大于一次绞死二十个教皇,更大于杀死一个神父,或隐瞒一部分教会的财产。这是在属灵的法律中所学的另一温柔的美德。“属灵法律”和“教会律例”之所以有这名称,理由是因为它来自于邪灵而非圣灵。

“逐出教会”这一处罚条例只能在《圣经》所规定之处使用,也就是用来对付那些没有真正信仰的人,或公开犯罪的人,但不宜用于因俗世的财产方面的问题。现在一切反了过来:每个人,尤其是那些用逐出教会令劫掠别人财产和毁坏别人名誉的人,随性地去信教、去生活。如今,一切的逐出教会令都用于处理因俗世财产而引发的问题,这还得感谢那圣洁的“属灵的非法行径”所赐啊!关于这一点,我在之前的说道已经讲得很多了。

其他的刑罚和惩处,如停止职权、犯规、从重处罚、再加重处罚、革职31、恐吓、诅咒和其他这类处罚,都应该深埋于地下,好使它们从此消失殆尽。那些因“属灵的法律”而猖獗的邪灵把这可怕的灾难和痛苦带入了圣教会的天国,将灵魂毁灭,所以我们可以很好地用基督的话来描述这一切,基督在《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中说:“你们这些假冒为善的人有灾难了,因为你们把通往天国的门关闭,自己不进去也不容他们进去。”(《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第十三节)

十八、所有圣人的节日都应废除,只保留星期天。然而假若想要保留圣母和伟大圣徒的节日,也应该把它们归并到礼拜日,或在节日当天仅用一个早晨举行弥撒,其余时间仍旧工作。理由是:我们在节日中大肆喝酒、赌博、闲懒和各种罪恶,以致上帝更容易在节日被我们激怒。我们把一切的事都颠倒了,圣节日不圣洁,工作日反而圣洁,这许多的“节日”不仅没有礼拜上帝和他的圣徒,反而大大地侮辱了他们。有一些愚蠢的教长以为如果为尊敬圣阿提里亚或圣巴尔巴拉之类的人,按照其各自的特点而举行节日,便是在行善。其实,假如他们真要尊敬圣徒,就应该把圣徒的节日变成工作日,那就行了一桩更好的善事。

在节日上,人们除受精神上的折磨外,还在生活上两方面受到损失:荒废工作,花费更多;身体受伤,不能工作。我们每天看到这样的事,但没有人想去改善。我们不应该考虑这节日是不是由教皇所设立的,或考虑是否要得到教皇的特许和允准才能废除它。假如有行为违反上帝的意愿,还会伤害人的身心,那么,任何教会、议会或政府,不仅无须得到教皇或主教的同意有权废止,这么做也是他们的职责。他们重视对自己灵魂的救赎,虽教皇和主教都不愿看到它被废止,我们也必须加以制止。其实教皇和主教自己应该首先禁止这样的事发生。我们首先应该完全废除教堂纪念日,因为这个节日只不过成了喝酒、集会和赌博的时机,只能更加侮辱上帝,加重人的罪恶。有人会说这些风俗曾有一个好缘由,但是现在谈这些都没用了。上帝给了我们曾在天上实行的律法,如一旦被人误用和滥用了,他岂不是等于把它搁置吗?岂不是在颠覆破坏他所任命的和设立的规矩,他做的东西吗?诗篇十八篇对这些倒行逆施有着如下记载:“在这倒行逆施的行为面前,你定要坚决地保持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