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四 · 槐 西 杂 志 四(第33/41页)
译文
高梅村说:有两个村民一道赶路,一个人小便时踢起一片瓦,瓦片下面有一只坛子。瓦片上刻着一个字,是同行人的姓。他担心被同行者看见,就找个借口回身走开,却悄悄地伏在草丛里;看到同行者走远了,才走出来,悄悄去拿坛子,原来是一坛子清水。这个人很气恼,举起坛子把水喝干了。当时天色已晚,他没有地方住宿,想到同行者家就在附近,径直到那家去借住。半夜,这个人忽然发了霍乱症,上吐下泻,把床铺几乎全都弄脏了;这个人惭愧得无地自容,竟然连夜偷偷逃走了。到天亮时,主人看到地下床上都是纯银,好像银汁熔化后泼洒在地下床上,成了一片片的形状。我认为这只是讲笑话罢了,不一定真有其事。但高梅村坚持说不是编出来的故事。这么说来,每件物品都各有主人,并非人力可以勉强追求得到,这个道理就确实可信了。
梅村又言:有姜挺者,以贩布为业,恒携一花犬自随。一日独行,途遇一叟呼之住。问:“不相识,何见招?”叟遽叩首有声曰:“我狐也。夙生负君命,三日后君当嗾花犬断我喉。冥数已定,不敢逃死。然窃念事隔百馀年,君转生人道,我堕为狐,必追杀一狐,与君何益?且君已不记被杀事,偶杀一狐,亦无所快于心。愿纳女自赎,可乎?”姜曰:“我不敢引狐入室,亦不欲乘危劫人女。贳则贳汝,然何以防犬终不噬也?”曰:“君但手批一帖曰:‘某人夙负,自愿销除。’我持以告神,则犬自不噬。冤家债主,解释须在本人,神不违也。”适携记簿纸笔,即批帖予之。叟喜跃去。后七八载,姜贩布渡大江,突遇暴风,帆不能落,舟将覆。见一人直上樯竿杪,掣断其索,骑帆俱落。望之似是此叟,转瞬已失所在矣。皆曰:“此狐能报恩。”余曰:“此狐无术自救,能数千里外救人乎?此神以好生延其寿,遣此狐耳。”
注释
嗾(sǒu):教唆。
贳(shì):宽纵,赦免。
译文
高梅村又说:有个叫姜挺的人,做贩布行当,他出入时常随身带着一只花狗。一天,他独自外出,半路上,一个老翁叫住他。姜挺问:“我并不认识你,叫我有什么事吗?”老翁慌忙趴在地上,磕头磕出声音,说:“我是狐精。前生欠下了您一条命,三天后,您会叫花狗咬断我的喉咙。我的冥数已到,不敢逃死求生。然而,我私下以为,事情已经过去百馀年,况且您已经托生为人,我却沦为狐辈,非要追杀一只狐狸,对您有什么好处呢?再说,您已经不记得前生被杀之事,偶然间杀死一只狐狸,心里也不一定会感到快乐。现在,我愿意把女儿奉献给您,赎我前生的罪,可以吗?”姜挺说:“我不敢引狐入室,也不愿乘人之危,劫人家的女儿。能饶就饶了你,但是,有什么办法防止我的花狗最终不去伤害你呢?”老翁说:“您只要写一个帖子:‘某人前生欠债,我自愿销除。’我拿这个帖子向神明禀告,那么狗就不会再咬我了。关于恩怨报复的事,只要冤家债主本人出面声明不再追究,神明是不会违背本人的意愿的。”正巧姜挺随身带着记账的纸笔,就写了一个帖子给了老翁。老翁高兴得跳跃而去。过了七八年,姜挺卖布渡过大江时,突然遇上了暴风,船帆来不及降下来,船眼看就要翻了。只见一个人飞快地爬上桅杆,扯断了绳索,然后骑着船帆一同落下来。看上去,像是那个老翁,但转眼间就无影无踪了。大家都说:“这个狐精能报恩。”我说:“这个狐精救自己都救不了,还能到几千里外去救别人么?这是神明因为姜挺爱惜生灵,延长他的寿数,派这只狐狸救他的。”
周泰宇言:有刘哲者,先与一狐女狎,因以为继妻。操作如常人,孝舅姑,睦娣姒,抚前妻子女如己出,尤人所难能。老而死,其尸亦不变狐形。或曰:“是本奔女,讳其事,托言狐也。”或曰:“实狐也,炼成人道,未得仙,故有老有死;已解形,故死而尸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