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十 七 · 姑 妄 听 之 三(第20/35页)

然伺其穴而掩袭,此戕杀之仇也。戕杀之仇,以游戏报之:一闭使不出,而留隙使不死;一褫其衣使受缚无辩,而人觉即遁,使其罪亦不至死。犹可谓善留馀地矣。

译文

堂侄汝夔说:甲乙二人都以捕狐为业,住处相距十多里。有一天,他们发现一处坟丘有狐狸,打算一起去捉,两人约好太阳下山后在某处相会。乙到约定地点时,甲已经等在那里,一起到坟丘旁,看了看洞口,能藏得住人。甲就叫乙藏在洞里,他自己则躲在坟丘边的草丛里;二人打算等狐狸回来,甲堵住洞口,乙在洞里捉住狐狸。乙在黑暗中坐到半夜,还是没有动静,他想出去和甲商量怎么办。叫了好久,没有回答;他想出去,发现洞口却被压上了两块墓碑,仅留下一条缝隙,有一寸多宽,墓碑沉重搬不动。乙知道被甲出卖了。第二天,乙听见外边有吆喝牛的声音,就拼命喊叫。牧牛人听见喊声,告诉了乙的家人来看。请人搬开墓碑,乙已经被禁闭了一昼夜了。乙怀疑甲想要谋杀自己,就领着儿子兄弟们去找甲,打算抓住甲去报官。走到半路,却看见甲赤裸着被反绑在柳树上。有一群人围着唾骂,有的还在用鞭子抽。原来甲赴约前往坟丘时,路上碰见一个送饭的女人勾搭他,两人就到高粱地里鬼混。当时正值盛夏,两人都脱了衣服放在地上。甲刚把衣服放下,女人就跳起来抢了他的衣服跑了,不知跑到哪里去了。幸好没人看见,甲狼狈地悄悄回家。还没到家,遇风一伙人打着火拿着棍棒,看见他就喊:“这个家伙在这儿。”原来,邻居三四个少妇在院子里睡觉,忽然看见甲脱了衣服来和她们躺在一起;少妇们惊慌地喊来了人,甲已经丢下衣服跳墙跑了。乡亲们正在追捕他。甲没有办法洗清自己,只有呼天唤地而已。乙说起昨晚的事,才知道都被狐狸戏弄了。

不过,侦察了狐狸的洞而计划突然袭击,这是杀身之仇。杀身之仇而用开个玩笑来报复:一个关了禁闭,并且留下缝隙让他不至于死;一个扒了衣服被捆绑挨打并且无法辩白,但是人一旦发现他就逃,让他的罪过不至于该死。狐狸这种做法,也算得上善于留有馀地了。

天下有极细之事,而皋陶亦不能断者。门人折生遇兰,健令也。官安定日,有两家争一坟山,讼四五十年,阅两世矣。其地广阔不盈亩,中有二冢,两家各以为祖茔。问邻证,则万山之中,裹粮挈水乃能至,四无居人。问契券,则皆称前明兵燹已不存。问地粮串票,则两造具在,其词皆曰:“此地万不足耕,无锱铢之利,而有地丁之额。所以百控不已者,徒以祖宗邱陇,不欲为他人占耳。”又皆曰:“苟非先人之体魄,谁肯涉讼数十年,认他人为祖宗者。”或疑为谋占吉地,则又皆曰:“秦陇素不讲此事,实无此心,亦彼此不疑有此心;且四围皆石,不能再容一棺,如得地之后,掘而别葬,是反授不得者以间。谁敢为之?”竟无以折服,又无均分理,无入官理,亦莫能判定。大抵每祭必斗,每斗必讼官。惟就斗论斗,更不问其所因矣。

后蔡西斋为甘肃藩司,闻之曰:“此争祭非争产也,盍以理喻之。”曰:“尔既自以为祖墓,应听尔祭。其来争祭者既愿以尔祖为祖,于尔祖无损,于尔亦无损也,听其享荐亦大佳,何必拒乎?”亦不得已之权词,然迄不知其遵否也。

注释

串票:旧时缴纳钱粮的收据。

两造:指诉讼的双方,原告和被告。

藩司:也称“藩台”,即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财赋、人事、刑狱。

译文

世上有些极小的事情,即使舜时最善于断案的皋陶也裁决不了。我有个学生叫折遇兰,是个很能干的县令。他在安定县任职时,有两家争一块坟地,已经打了四五十年官司,经历了两代人。那块坟地长宽不足一亩,中间有两座坟丘,两家都认为是自己的祖坟。要邻居作证吧,可是那块地在丛山之中,要带足干粮饮水才能到,四周也没有人家。问他们有没有地契,却又都说在明代兵乱中丢失了。问他们官府收缴钱粮的串票,两家却都有,并且两家人都说:“这种地实在不能耕种,一点儿收成也没有,官府却照纳地丁税。之所以没完没了打官司,是因为地里有祖宗的坟墓,不想被别人占了。”两家又都说:“要不是前辈的尸骨葬在这里,谁肯打几十年的官司,认别人为祖宗。”有人怀疑这两家都是想占有这块风水宝地,而两家却都说:“陕西甘肃一带的人历来不讲究风水,自己实在没有这种念头,彼此也不猜疑对方有这种念头;况且四周都是石头,连再安一口棺木的地方都找不到,如果得到这块地把祖坟迁葬到别处,就会给另一家落下话柄。谁敢这样做呢?”县令没法说服他们,又不可能平分,也不可能没收入官,因而一直没法裁决。大概每到祭祀时就会发生殴斗,殴斗后就会到官府打官司。官府也只得就事论事,而不管它的起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