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6/25页)

二、教皇用他惯用的伎俩,非法地榨取德意志所有的基金,把它们赠送或者卖给那些远在罗马的外国人。具体有委任、助理、含意不申、授予商位空缺的俸禄、教皇的月俸、结合、统一、教皇的白羊毛披肩、教皇事务条例和诸如此类其他诡计。这样,教皇就夺取了主教的权力,主教就好比一个傀儡。而且教皇显然是违反了他自己的教会律例、正义和公允。甚至还有这样的事,出于贪婪,教皇把这些教士职位卖给了那些无知的愚人和粗鲁的莽夫,而那些虔诚而有学问之士虽有智慧和功绩,却得不到任何利益,从而导致不幸的德意志民族无法获得贤良主教而日趋毁灭。鉴于以上情况,基督教的贵族们就该联合起来推翻教皇的统治,就如同反对基督教的敌人和毁灭者一般18。为了拯救那些苦难中的人,我们就得这么做。他们应该规定从此以后不准任何俸禄再落入罗马手中,而且无论怎么样任何委任都不得从罗马受领,把这些委任从教皇的暴政当中解放出来,从此不再有教皇说了算,要恢复地方主教的职权,从而使他们能在德意志尽力处理好这些教职。如果有小官员什么的从罗马来,应该严格命令其离开,要不然就让他跳进莱茵河或者其他最近的河中,顺便让罗马的逐出教会令和印信也一并扔进河里洗个冷水澡。这样才能让那些罗马人明白我们德意志民族再也不是他们所谓的“醉醺醺的傻子”,我们也是真正的基督教徒了。从今以后我们再也不允许那些打着耶稣圣名的旗号干坏事和出诡计了。我们应该重视上帝和他的荣光,而不是注重凡人的权力。

三、应该颁布一项帝国法律,规定从今以后不得从罗马领受主教圣衣以及一切圣职。那最富盛名和最圣洁的尼西亚会议所规定的条例就应该重新实行,按照条例,一个主教应该由最临近的两个主教或者大主教来任命。如果教皇把会议规定的这些条例取消了,那么召开会议还有什么意思呢?又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鄙视和破坏教会条例呢?要是教皇真有这种权力,那么我们就应该革除所有的主教、大主教,让他们都变成教区的普通神父,这样就只有教皇一人统治他们了,如同现在一般。他把主教、大主教以及所有的职位都通通剥夺了,归自己所有,而在职者也就只是空有其名而已。不仅如此,他还用“免除”的方式,让所有的修道院、修道院长和高级教士都不在主教正常管辖范围之内,这样整个基督教就完全没有任何秩序可言了。这样的必然结果就是,而且已经出现了:纪律的废弛、邪恶的放纵。我还真害怕有人直接叫教皇“恶棍”了(《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二章第三节)。在基督教里出现这样的混乱、无秩序、无纪律,我们除了教皇,还能怪谁呢?他的独断专行束缚了所有的高级教士,把权力给他们剥夺了,然而这都算比较慷慨的了,因为至少还有特许权给他们。

但是当他权力被剥夺的时候他不该有任何抱怨,所以应该规定当大主教或者其他高级教士不能处理的事,或者说他们之间存在争议的时候,这件事就该交给教皇处理,但并非事无巨细都要交给教皇处理。以前就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在尼西亚会议上也有类似的规定。我们不应该让些琐事烦扰教皇,这样他才可以集中精神祈祷、冥想。过去他和使徒们也这样做。他们说:“我们撇下上帝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我们应该专心祈祷。”但放眼望去,现在罗马实行的无非是鄙视福音和祈祷的事,而管理饭食就是俗务,使徒的治理和教皇的治理彼此不相融合,正如耶稣对魔王、天堂对地狱、黑夜对白昼一般。然而他还被称为耶稣的代理人和使徒的继承者。

四、应该规定凡世俗之事一律不能交由罗马判决,而应该交给俗权当局来审理。即使他们不遵从这点,这也是他们自己的教会法所规定的。因为这是教皇该管的事情:他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行动上也应当是对《圣经》最有研究的,在生活上是最圣洁不过的人了,因此他有义务执行一切关于督教徒信仰和宗教生活的事务,从而能使大主教和主教管理好这些事。正如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中所教训的,他责备哥林多人太注重俗事。

因为它牵扯到巨大的开支,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时候都承受着巨大的伤害。而远在罗马的那些判官们对其他国家的情况、法律以及风俗一窍不通,进而时常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事情,抹杀事实,因此不免对各方人士不公道。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对各教区判官的严重勒索加以禁止,他们就只该管理些信仰和道德方面的事情。至于那些涉及金钱、财产、人生和荣誉的事情就该交给属世判官们了。因此,世俗当局就不该让革除了流亡这样的规定再延续下去,除非是涉及信念和生活有关的事情。“属灵当局”就该管理“属灵事务”,这才是合理的。然而“属灵事务”并非金钱或者与人生有关的事情,而是关乎信仰和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