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会议里我们要讨论的事宜(第7/25页)

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允许像关乎教士职位或者俸禄这样的事情由主教、大主教和其他高级教士审理。所以为了解决争端,德意志的大主教可以有一个内设审计官和大法官的教会法庭。他们主持正义,而且所有的事务都应该上诉到此来解决。这里的一切官员都应该有首年捐支付,或者别让他们抽出自己的薪水,不然就有可能如在罗马那样,教皇不给他们薪水,让他们养成了贿赂的坏习惯,使诉讼不得其平。因为在罗马没人会注意什么是公允,他们眼中只有钱。这个教会法庭可以由首年捐支付,也可以由在此事上比我有经验、有智慧的人另行筹划。能够提出以上建议并且唤起那些有志之士,让德意志变为一个自由信仰基督教的国度,不再受教皇的异教化和反基督教的邪恶统治,我就已经很满足了。

五、教皇的保留权不应再有效力,教士的职位不应再由罗马夺去,不管在职者是生是死,或存在争议,再或者在职者是红衣主教或教皇的“仆人”,这一切都不例外。所有的判官都应该严格防止或禁止一切有关俸禄引起的争议,以免打扰虔诚的神父,让他被传到罗马,迫使他公诉。如果罗马因为此种制止而下令将人逐出教会或对其实施宗教制裁,我们就应该置之不理,只把这事看做好比有一个盗贼因被人阻止行窃就辱骂他人一般。事实上,他们应该接受严厉的惩罚,因为他们滥用逐出教会的权力,而且以上帝的名义来行使他们的掠夺,并对我们实施威胁,从而迫使我们忍受和赞扬他们对上帝的亵渎和对基督教职权的滥用,使我们在上帝面前也成了他们的帮凶。然而在上帝面前抵制他们的恶行才是我们的职责,正如圣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里说:“不仅要责备这样行事的人,也要责备那些赞许行这些事的人,视他们为犯死罪之人。”但是在这么多行径当中,最令人难以忍受的莫过于“含意不申”了,正由于这一点,基督教公然遭受着嘲笑的侮辱,因为它的领袖因为贪婪,公开对每一个人实行无耻的欺骗和愚弄。

六、一切“被保留的”19案件也应一并废止,因为它们不仅是勒索人民钱财的工具,更是那些贪婪的暴君混乱心软民众、扰乱他们对上帝信仰的手段。特别是那些“圣餐的教谕”20中可笑和幼稚的案件。这些其实都是些连小罪也算不上的,用不着算得那么严重,以致教皇都不能用赦罪的方法来免除了。例如阻挡罗马人朝圣,供给土耳其人武器或者篡改教皇的文书。他们只用这些鬼把戏来糊弄我们。所多玛、蛾摩拉,以及一切触犯或者可能触犯上帝戒律的罪行,都不是“保留案件”。而那些并没有触犯上帝的戒律,只触犯他们自己规矩的罪行,就反而被他们称作“保留案件”了。这样仅仅是方便他们把财物带到罗马去,这样他们就可以过着骄奢淫逸,没有对外敌顾虑的日子了。而且利用那些没有价值的教谕和令状,使全世界都屈服于他们的淫威之下。

现在,所有的神父都应该知道,或者应该有公共条例让他们知道:若是没有公开的指控,任何秘密罪行都不能成为“保留案件”;而且若是没有公开的罪名,不管它叫什么,神父都有权赦免;再者,修道院主持、主教或者教皇都没有权力保留那样的案件。如果他们那样做了,那么都是无效的。并且还要因为他们的胆大妄为、干预上帝的审判和无缘无故使无知的人受累而遭到斥责。但是相对于其他任何公开的罪行,触犯上帝这种罪行才可以被称为“保留案件”。但是也不能太多了,并且也不应该太过武断就予以保留,因为耶稣自己在基督教里都不是暴君,而是牧人。正如圣彼得在《彼得前书》第五章第三节所说那样。

七、罗马教廷也应该废止职位的买卖,而且还应该减少在罗马的恶棍,这样才能是教皇的“仆人”由教皇自己出钱支付。教皇也不该让教廷的浮华和奢侈程度超过国王的宫廷。鉴于这种情形对基督教的信仰毫无裨益,而且还使教职人员无暇顾及研究和祈祷之事,信仰就更谈不上了。这在上次的罗马会议21中已经证明得再清楚不过了,在这些个幼稚的琐事当中,他们有这么一说,说人的灵魂是不朽的,所以神父每个月都必须祈祷一次,否则,他们就难免失掉俸禄22。这些被贪婪迷瞎了眼睛的无耻之徒怎么能决定好关乎信仰和教会的事呢?他们在罗马这样侮辱信仰,这对所有基督教徒简直是一种巨大的羞耻啊!如果没有这些金钱和虚荣的东西,他们可能还会潜心钻研祈祷等事,这样的话他们还会处理信仰方面的事情。正如古时教皇所作一般,那时候还只是主教,不敢自称是万皇之王。